按照保文明办[2021]14号文件《关于落实评选表彰第八届保定市道德模范暨推荐河北省道德模范的通知》精神,经党委宣传部、工会、团委、妇委会、人事处等部门召开推荐会议研究,我校拟推荐商贸物流学院教师蔡志荣作为敬业奉献模范候选人参评河北省道德模范、拟推荐信息工程学院教师李伟作为敬业奉献模范候选人参评第八届保定市道德模范。
特此公示。
公示期限:2021年5月3日—5月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校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5972139,邮箱bdxyjjw@126.com。
党委宣传部
2021年5月3日